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通知》(苏师院委组〔20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对我校2020年度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数以及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数(见附件1)。教职工党员发展需提前跟党委组织部报备。

二、时间安排

1.5月20日(11月20日)前,做好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函调和材料整理工作。

2.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拟接收预备党员预审材料、拟接收预备党员信息表和预备党员转正信息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3.6月20日(12月20日)前,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经所在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审议,组织考察谈话。

4.6月30日(12月30日)前,党委审批、盖章。

5.11月3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更新后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情况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突出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健全落实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

2.严把发展工作标准条件。严格遵循发展党员程序,对照《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业务培训,督促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年满18周岁申请入党、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等相关要求。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管理,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培训,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和转正等规范操作,做到严格把关、全程纪实。

3.合理调控结构和规模。各二级党组织要全面、客观分析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构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保持一定比例,每年年底要就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专题总结。注重在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高知群体中,大力发展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同时要大力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4.进一步强化教育培养。充分重视培养过程,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解决好思想入党的问题。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坚持早选苗、早培养的原则,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同步开展党的基本常识教育,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发展对象的培养,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确保思想入党。

5.严格发展工作纪律。学校将加强对发展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能坚持标准、履行程序不严、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

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崇德楼214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j83758165@163.com。当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发展党员等工作需按照规定开展,具体可咨询组织科,联系电话:56226133。

  

附件1.2020年度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

附件1.2020年度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doc

附件2.拟接收预备党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拟接受预备党员详细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拟转正党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拟转正党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入党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4.入党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

附件5.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

附件6.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