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科院组通

20131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组部《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现将此《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肃认真地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摸底排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中组部《意见》精神,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排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排查情况。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限期纠正。清理情况于201311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院党委组织部,并统一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办法。院党委组织部将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从2014年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20日前将本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向院党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清理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院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83758217  联系人:周长宏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

2.《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