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苏师院组通〔2017〕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省教科院机关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院清理收缴党费使用计划,现就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留存的清理收缴党费,部分用于帮扶我院在职和离退休生活困难党员群众,重点帮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员群众:1.党龄在3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2.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3.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群众;4.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群众或其家庭;5.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6.其他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群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3.党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4.群众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5.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申报名额
本次帮扶对象先由各总支汇总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再由党委组织部进一步核实与确定。帮扶资金标准可依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进行划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省教科院机关党委要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和精神,切实让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和鼓励支持;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申报对象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送至组织科(教科研楼708室),电子材料发送至nj83758165@163.com。联系人:葛静,联系电话:83758217。
附件:1.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汇总表
2.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审批表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汇总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党年月 | 所在党组织 | 申请事由 (简要情况) |
附件2
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文 化 程 度 | | 民 族 | | 入 党 年 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 健 康 状 况 | | 家庭年总收入 | |
所 在 党组织 |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住 址 | | ||||
简 历 | |||||
申请 事由 | |||||
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 |||||
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家属填写,情况属实。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
基 层 党组织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