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苏组通〔2018〕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落实高校巡视整改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将《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科学化水平。要对照20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工作一项一项做到位,切实解决好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高校党委要紧盯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按照教育部党组高校基层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十百千万”工程活动安排,经常深入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师生,面对面指导推动落实,积极开展党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培育创建工作,努力写好江苏高校党建“奋进之笔”。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要加强协同,对本地区高校落实重点任务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督促。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各高校请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学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相关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包括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院(系)党组织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等,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高校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