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根据《转发<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苏教办发〔2023〕55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增加政治自觉。民主评议党员是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年度表现作出评价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本年度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照党员标准检查和评价每位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特别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方面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实做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严格规范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4)(一式一份)请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于2024年1月24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谢明亮,联系电话:56226133,邮箱:nj83758165@163.com。
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2.党员民主测评表
3. 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
4. 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