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工委,机关党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他党员。
二、培训内容
1.科级及以下干部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3门课程,可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2.其他党员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可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视频课程可通过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习)“网上党校”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
三、培训时间
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科级以及下干部一般安排4个半天,其他党员一般安排1个半天。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3日,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培训方式
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或“三会一课”等,通过视频课程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已经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可不再参训。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结合实际对培训作出安排;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2.坚持分类施策。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要作出补课安排。请假人数较多且有条件组织集中补课的基层党组织,应组织集中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3.务求培训实效。切实抓好培训的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