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做好新转入学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委教组〔2015〕2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发展党员标准、程序、权限是否符合规定为重点,每年定期在全校集中开展新转入学生党员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发展党员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维护党员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条件;培养、教育、考察、接收、转正的程序是否健全、完整;填写的决议是否规范;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有无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是否已满18岁,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不予承认(2014年6月起施行);
3.有无《入党志愿书》;
4.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的情形(入党的党组织与本人不存在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有无党校培训班结业材料;
6.有无政治审查材料或政治审查是否合格;
7.是否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党支部、乡镇或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没有审批权限);
8.有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
9.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0.入党积极分子有无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材料;
11.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
12.有无发展党员民意测评材料;
13.《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合乎逻辑,相关材料之间关联是否正确、完整,签名、印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涂改现象;
14.有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5.预备期未满一年是否已提前转正;
16.是否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已满仍未作出相关决议;
17.2014年6月及以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中,应采用票决制,不能使用举手表决等其他形式决议。
18.省内党员是否有相应公示材料。
19.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的情形。
20.由外省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三、审核结果的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审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复核,对经审核拟认定具备党员身份的党员,党委组织部复核确认后接收其组织关系并编入相应党支部。对经审核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学生,在各党组织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经党委组织部复核后报校党委批准,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各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一并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各党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各党组织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各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
四、审核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转入党员审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于审查材料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仔细核实。
对于新转入党员,请各二级党组织尽快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联系人:谢明亮,电话:025-56226133,邮箱:nj83758165@163.com
附件1: 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
附件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登记表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9月12日